琉球国秘密特使向德宏
琉球国长期作为中国的藩属国,中国历史上应起到保护琉球国主权独立的义务。但从1609年日本入侵琉球,到1879年日本悍然吞并琉球,乃至二战后琉球-冲绳长期受尽美国和日本的双重压迫,400多年来中国没尽到任何帮助琉球国抵抗侵略、复国独立的义务,可说是中国人对琉球人民有着历史的亏欠。
第一大亏欠——《北京专条》:
清政府在国际条约中将琉球国出卖给日本
1873年,中日就“牡丹社事件”达成《北京专条》,清政府竟然在条约中承认了日本为被杀的琉球人出兵的合理性,在公开的国际条约中直接抛弃了对藩属国的义务,将琉球国扔到了日本的魔爪下。1879年3月,中国邀请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来华调停,试图挽救琉球国被吞并的命运,但日本人拿出了清廷在《北京专条》中签署的条款,使格兰特哑口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