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察
项目或与水源保护区法规冲突
“广州呼吸中心”项目到底是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需要发布“英雄榜”招募一定能通关的环评单位?就这一疑问,希望可以在省市相关法规中找到答案。
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等。
此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部分行为也是被《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明确禁止的,如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医疗废物等。该条例还规定不得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也不得在保护区内通行。由此,拥有1200张病床的“广州呼吸中心”一旦建成使用,药品的运输、医疗废水和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理等能否符合要求,将成为关键。
但《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也没有对保护区内建设医疗机构实施“一票否决”。在第十六条中就有如下表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将经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医疗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两水厂已停止供水
在大坦沙岛附近,曾经是广州市西部水源的石门水厂和西村水厂的所在位置,两个水厂在珠江中取水,经处理后供应广州城区的西部地区。
但是,由于水源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本应达到三类水水质的饮用水水源,常年处于劣五类水的状况。因此广州市在亚运前计划了西江引水工程,并在2010年建成通水,全面置换广州西北部的石门、西村、江村三大水厂的水源。西部和北部的这三个水厂也随之关闭,但依然作为战略后备水源。广州市在2011年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时,依然将这几个水厂的水源地及其周边水域和陆域列为保护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