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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濒危野生动物 追究埋单者刑责
涉及条款:【刑法第341、312条】
解释草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12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释疑:刑法第341条,是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定。这条规定第一款,主要针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二款,针对的是非法狩猎。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近年来,一些地方食用以及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问题突出。对于这些人如何追究刑责,目前尚不明确。
郎胜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食用行为,以及明知是非法狩猎而收购,是造成一些大规模非法狩猎活动屡禁不止的主要推动因素,应该追究刑责。
会不会把一桌子的“食客”都给抓起来?法工委有关人士解释说,前提是吃的时候,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吃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位人士表示,会主要追究组织者、埋单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