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佰红在法庭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起诉称,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淮阳县大肆进行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淮阳县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使当地百姓闻李佰红而色变,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公安局内殴打巡特警
2009年,被告人李佰红听说淮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罗某说其坏话,遂指使被告人李柏增、周海涛、张立到巡特警大队,公然对正在办公室工作的罗某进行殴打,并将罗某所持摄像机损坏。
逼得一家人逃离淮阳
2006年,李佰红怀疑梁某在互联网上控告其是淮阳最大的黑社会头目,并怀疑与王亚彬有关。
被告人王亚彬为向李佰红、周海涛证明自己的“清白”,于2007年9月19日凌晨,将汽油浇到梁某家门口点燃,致梁家防盗门内损坏、楼梯转台处电线被烧裸露。之后,再次对梁家浇上汽油焚烧,致使梁某一家人被迫逃离淮阳县。
2007年,梁某一家被逼逃离淮阳后,李佰红安排周海涛、张立等人,将梁某家房门撬开,搬走室内物品,并长期占用该房,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使得梁某一家有家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