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现场
4月15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佰红等45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
李佰红,绰号“鬼子六”,男,1968年出生,周口市淮阳县人。2012年12月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被淮阳县公安局逮捕。
2013年11月6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2014年2月8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百姓闻李佰红而色变
在多达49页的起诉书中,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01年以来,被告人李佰红、周海涛,纠集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组成了以李佰红、周海涛为首,以孙国华、张立、郭玉萍等为积极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有明显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分工,通过非法控制淮阳县公交公司、淮阳县混凝土市场,非法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并将违法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车辆、枪支、弹药、刀具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吃住、娱乐和吸食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