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2月30-31日,英军代表戴维斯和马共中央书记莱特(化名张红)在马抗总部所在的美罗山展开合作谈判,马抗同意继续打击日军和配合联军收复马来亚,联军则答应运送所需的武器和医疗用品到马来亚,并派员训练马抗战士,双方还就打击日军的形式,如挑起工人纠纷,以及对航运、船坞等进行破坏等达到共识。双方于31日签署合作协议。
美罗山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增强了马抗与联军双方的联系和配合,无疑有利于抗日军补充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质,对马来亚抗日斗争起了积极的作用。从1943年至1945年,英联军总共空投了足够5千兵员使用的武器、弹药、医药、及其他军需物质,分配给马来亚各地的抗日军。马抗声威由此益壮,迅速扩大。
但协议也存在严重问题,为战后初年马抗的解散留下了隐患:(1)马抗处于附属地位。马抗和联军的军事合作,本质上是不同抗日军队的合作,双方地位平等,但协议第三条却规定马抗同意在联军返攻马来亚时,将给予充分合作;为此目的,将遵循联军统帅部对马来亚作战的有关命令。马抗实际上如同联军的附庸,丧失了独立地位。由于联军的双重身份,马共与之打交道的联军其实是英军,马抗实际上成了英军的附庸,这种?附庸听命?的模式,直接影响马共战时和战后初年的行为方式,后来马共听从英军指令解散马抗,?附庸听命?的模式和行为?惯性?起的作用不容忽视。(2)马抗将成为英军重新占领马来亚,恢复英国殖民统治的工具。协议的附加条款规定,马共与联军双方的合作,必须持续到联军能完成维护马来亚的和平和秩序的时候为止。即持续到恢复原有英国殖民地统治秩序为止。这与1943年3月马共中央通过?建立马来亚民主共和国?的纲领完全背道而驰。要履行合作协议,马共就应在协助重建马来亚英国殖民统治后,才考虑驱逐殖民者,建立马来亚民主共和国的斗争目标,这是非常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