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从中央、湖北省、宜昌市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的四级安保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了牵头责任主体和重点职责。
条例明确了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以及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船舶的相关安全保卫职责,强化了码头和船舶管理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消除威胁三峡枢纽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长江三峡工程是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2010年,三峡水库首次成功蓄水至175米,标志着三峡工程的防洪、发电、通航、补水等各项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综合效益开始全部发挥。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华东、华中、华南的用电以及下游防洪区域150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条例的出台实施,将对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