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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海陆空保卫三峡条例

2014-06-07 11:34:5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刘奕湛)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峡大坝(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刘奕湛)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1条,分为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安全保卫职责、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水域和空域安全保卫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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