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的法理斗争是各类理念和利益矛盾冲突的结果,既对以《公约》为核心的海洋秩序的演进发展构成了巨大压力,也对中国的海洋法理念和海洋战略构成了挑战。《公约》的签署和生效是一个妥协的结果,在海洋划界原则、岛屿法律效力大小等诸多重大问题上都采取模糊或回避的策略,这些不太明确的条款反映了沿海国不同的法理观念和利益界定,南海问题更是集中反映了《公约》在海洋划界原则、岛屿法律效力、历史权利等重大实践问题上的法理缺失。南海问题的最终解决必然伴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演进,其解决的过程也必然会影响国际海洋法的演进方向。对于中国而言,需要依据国际海洋法的基本精神、实践经验、发展趋势等,通盘考虑包括黄海、东海等在内的整个主权范围内海洋空间的得失。之后,再据此形成相关政策主张。
三是应强化部门及机构间协调,在外交、经济及军事等方面给予法理斗争以有力策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