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庭的管辖权,以及法庭在法理解释问题上的张力,也并非像国内某些专家所言,是那样言之凿凿的,一切均存在一定的变数。因此,法庭也存在认定其对该案具有部分管辖权的可能。
一旦法庭判定其对该案有管辖权,则无论中国作何反应和态度,仲裁都将进行下去。因为,依照《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其强制程度超过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及特别仲裁法庭。“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他方可请求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做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 迄今为止,中国拒绝应诉,但这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预计,完成所有的仲裁程序,可能需要3到4年,将会是一个漫长的司法过程及外交斗争。
中国应对之策:变挑战为机遇
正如笔者在《中国海权策:外交、海洋经济及海上力量》一书中所言,南海的斗争是一场战略性、综合性的较量,法理斗争要充分考虑海洋战略、政策执行力、军事威慑等情况,在更高的高度上、更广的范围内、更宽的领域中加以应对。
一是要加强国际海洋法的研究及与相关国际机制的互动,自信而理性应对这场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