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浮雕项目中标方、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台一名胡姓工作人员称,公司领导不在,将联系后予以回复。
事后,记者收到胡姓工作人员发送的短信,其中称“澄清一点,洪山广场壁画(指浮雕)截止今日还在工期内施工,也未向市民开放,不存在建好重来的问题”。
武汉市园林局是洪山广场的管理部门。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赵旋称,洪山广场的浮雕还在工期内,合同工期是到4月底;去年年底洪山广场开放是“试运行”,有多个工程还在陆续完工过程中。
“4月底,工程完工后,我们将进行正式的审核、验收。”赵旋说,已就此事与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涉。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美院文化有限公司是洪山广场浮雕项目中标单位,其中标价是1039.819034万元,中标工期是120天(日历天),中标公示结束时间是2013年12月15日。
若以中标公示结束时间起算,洪山广场浮雕项目的工期到期日是2014年4月15日。
曾向市政府汇报两套设计方案
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给记者的回复短信中称,洪山广场壁画共计10块,其投影面积约700平方米,其主创思想为弘扬楚文化。
洪山广场浮雕项目属于“武汉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洪山广场景观恢复提升及配套工程五标段(艺术品制作及安装)”。
公开资料显示,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招标人)是武汉市江汉区长青苗圃(资料显示,该公司隶属于江汉区园林局——记者注);招标范围为武汉市洪山广场地面相关十个总面积为748.46平方米的艺术品制作及安装(含材料)。
对拆除重修原因,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称,是现场安装过程中发现局部艺术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经全体参与设计的艺术家集体审核同意,拆回修整完成后再重新安装,费用全部由公司自理。
赵旋表示,此事是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