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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福临

2014-06-05 16:21:4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爱新觉罗·福临(1638年—1661年),清世祖,清朝第三位皇帝,同时也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位皇帝,满族,是清太宗爱新觉罗·皇太极的第九子。崇德三年戊寅正月三十日戌时(晚七点至九点)出生,

  福临有胸怀大志富于进取的气质,又存在着浮躁易怒、任性放纵的顽症。顺治八年二月皇太后告诫皇帝的谕中有“惩忿戒嬉”,这是母知其子,可谓说到了病根。后来和尚木陈忞说他“龙性难撄”,茚溪森说他“生平性躁”,看法都是一致的。

  本来从努尔哈赤开始,清廷的规矩是宫女不以汉人充当。但在太监的影响下,福临追求声色,耽于逸乐,选收汉人宫女。顺治十二年竟派内监赴江南采买女子,弄得大江南北人情惶骇,为避免灾祸临头,纷纷嫁女而“喧阗道路”。七月兵科右给事中季开生特上疏谏阻。福临览奏非常气愤,他强辩说根本无买女子之事,于是将其革职,流放尚阳堡。象季开生这样真心为清朝、为福临着想而被惩罚、被流放的言官不止一人。事后,福临怕因此堵塞言路而一再求言,十五年五月御史李森先上奏说,皇上屡下求言之诏,而大小臣工犹然迟回观望的原因在于,“从前言事诸臣一经惩创则流徙永锢,遂相率以言为戒耳”。他建议要开路,首先应将因建言被流放的李呈祥、季开生等予以恩赦。一遇到这一实际问题,福临又恼火了,他斥责李森先“明系市恩徇情”,“着吏部从重议处”。李森先又险些遭到流放。

  福临刚愎自用,对一切冒犯其尊严或不顺心者,动辄惩处。十二年八月国史院检讨孙自式目睹吏治败坏的现实,上疏自请为本县县令,但这违背了居官回避乡里的原则。对此,福临却采取了人们意想不到的举动:“诏赐牛黄丸归里养疾”。其对大学士兼刑部尚书图海的处理则纯属滥施专制淫威了。十六年闰二月,福临突然谕吏部:“图海向经简用内阁,期其恪恭赞理,克副委任。乃不肯虚公存心,凡事每多专擅。无论朕所见未见之处,恣肆多端,即在朕前议论,往往谬妄执拗,务求己胜..如阿拉那一案,问理不公,是非颠倒,情弊显然”,“负恩溺职,殊为可恶”。于是将其革职,家产籍没。阿拉那是二等侍卫,因被讦告抽刀击人,经兵刑两部审理定罪,最后奏请福临批准执行,此案已经结束,与图海无关。福临故意扯来,借题发挥,显然是因图海在其面前“务求己胜”而大为恼火。

  福临的任性还表现在该惩而不惩。顺治十二年他已严令不许太监干政,并立十三衙门铁牌,禁令昭昭,但十五年二月就暴露了“内监吴良辅等交通内外官员人等”,“作弊纳贿,罪状显着”之事。如按十三衙门铁牌敕谕应“即行凌迟处死”。福临却另有一番言辞:“若俱按迹穷究,犯罪株连者甚多。姑从宽一概免究。”“自今以后,务须痛改前非,各供厥职。”其实这话仅用之于太监,而与太监交通勾结突出者,如大学士陈之遴以及陈维新、吴维华等人,却遭到了流放盛京或宁古塔的惩处,太监,尤其是吴良辅却仍然安然无恙。这种福临自己也无法解释的自坏章法的原因,是他偏爱太监之故。

  但福临并不是将错就错到底的昏君,这位在人生道路上大胆迈进,具有鲜明个性而尚不成熟的青年君主,仍具有真诚之心。他在坚持满洲特有权利而严厉惩处汉臣的同时,也并非没有自己的思想。当议政五大臣会议逃人法时,他曾表示:“因一罪犯牵连众人,荡家废产远徙他方,朕心不忍。且所议大小官员等罪亦属太过”。要求其“详慎定议”,“另议具奏”。十三年六月在谕八旗各牛录时说逃人法中所定的株连罪“非朕本怀也。尔等亦当思家人何以轻去,必非无因。果能平日周其衣食,节其劳苦,无任情因辱,无非刑拷打,彼且感恩效力,岂有思逃之理?”这是发自肺腑的明察之言。十七年五月他更向吏部发出这样的谕旨:“朕统御寰区,焦心图治,前此屡有引咎省躬诏谕,自今追思,皆属具文,虚邀名誉,于政事未有实益。且十二、三年间时有过举。”“向因建言得罪流徙降革等官,吏部详察职名事迹,开列具奏。”他再次希望“科道各官尤当尽言无隐,即朕躬阙失,亦直言勿讳,朕不惟不加罪,并不芥蒂于心”。在此谕后,季开生复原官、归骸骨,李呈祥、魏琯等免罪。所赦言臣尽管很少,但终能自责并见诸于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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