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受托照顾结拜好友的女儿,当时三十三岁的他和小五女童日久生情,前年嘿咻时被女童祖父撞见,邱允诺娶女童为妻,女童父母因此为邱求情,新竹地院依性自主罪将邱判刑三年。
据了解,邱虽表达愿意娶小他二十二岁的女童为妻,但女童祖父怒气至今未消;女童的父母未强力反对两人继续交往,但表示“想结婚,至少等女方完成义务教育”。
判决指出,被害女童的父母从事果菜生意,常到南部批货,无法接送读国小的么女,遂找邱住进他家,除帮忙到市场卖菜也接送女儿、照顾生活起居。
女童与邱相处的时间,比父母更多,渐渐发展出情愫,前年十月初,两人在女童房间发生性行为,女童对邱的称呼也从“叔叔”,私下改称“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