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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李公朴闻一多主凶 解放后露馅被判处死刑

2014-06-05 16:46:5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46年7月11日和15日,知名学者、诗人、爱国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在昆明相继被国民党特务暗杀。这一血案激起了举国上下对蒋介石反动集团的愤怒声讨。

  盐城市中院当年的判决书上还原了国民党反动派制造“李闻血案”的经过。

  当时蔡云旗为杀害李公朴小组组长,1946年7月11日,他率领特务进行跟踪监视,并与陈国华等密议布置暗杀。同日下午,李公朴被特务汤士亮等枪杀。

  7月15日,李公朴追悼大会在云南大学“致公堂”举行,蔡云旗率领尚福海、肖天保等混入闻一多主持的追悼李公朴大会会场,侦察闻一多之行动。闻一多在会上痛斥国民党当局阴谋杀害李公朴的卑鄙行径。当他察觉蔡文旗等特务混在会场中进行监视时,大骂这些狗特务后要他们“站出来”。

  追悼会散场后闻一多又举行记者招待会。下午5时,记者招待会结束,闻一多和他的儿子闻立鹤一同步行回家。当父子俩走到西仓坝西南联合大学教职员宿舍门口附近时,早已埋伏此地的特务在蔡云旗指挥下开枪击中闻一多。西南联大学生闻枪声赶来,将闻一多父子送进医院,闻一多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其子闻立鹤幸免于难。

  一波三折的审判

  一审判刑10年引轩然大波

  最终发回重审,被改判死刑

  1957年7月2日,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公朴、闻一多被杀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处蔡云旗有期徒刑十年。当时主要是从收集的证据来看,蔡云旗在此案中并非主犯。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后,各地群众反响强烈,大多认为判刑太轻。甚至有人就此事写信给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同志,强烈要求重审该案。

  1957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函给江苏省高院,望该院即就此案判决加以审查。1958年1月6日,江苏省高院撤销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记者在档案中找到这份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华日报、大公报转来陈可生、徐进福、孙鸣光、张继增等20余干部群众来信并经本院调卷审查发现,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57年7月2日判决的被告人蔡云旗为反革命杀人一案,在认定罪责上和量刑上均有不妥之处,据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7年7月2日(57)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

  1958年2月22日,经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由时任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胥大可亲自审理,和人民陪审员李超、赵学德一起组成合议庭,由检察员颜秀出庭执行检察职务,辩护律师为盐城县法律顾问处副主任杨铁华。判决书最后的结果醒目写着:“蔡犯于1946年7月在云南昆明担任国民党特务机关组织的暗杀李、闻等人行动小组组长。对谋杀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二人案件上,与匪稽查处长王子明、谍报队长陈国华,共同计议,预谋实施,且在杀害李、闻二人过程中,蔡云旗又系直接行动中的领导者之一,实属罪大恶极。”

  1958年4月26日,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杀害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的凶手蔡云旗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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