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学生们提出这个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有诉求,该如何表达?
刘仁文:我认为这个诉求合理合法。因为他们没有去干预司法,只是把信寄给了二审法院,请他们考虑,便于法庭进一步了解情况,了解当事人的背景。
法官该不该收这些信、该不该纳入量刑考虑的范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吸纳民意,我们应该有类似“法庭之友”的制度。例如像这样的请求信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门槛,由法院内部什么机构进行接收和转发,承办法官应否入卷等等,都应当规范化。
7、 :他们的诉求是否会有效?
刘仁文:至于他们的诉求是否有效,我觉得“求情信”只能供法官参考。实际上法官应该不受舆论干扰,但是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求助媒体,法官会有一定的压力,我非常担心一些领导看了以后给法院一些批示。
法官如果在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平心静气地看看这些求情信,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反而有利于他全面思考问题。就怕在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法官的地位不是很高,如果受到外界的压力,不管最后的结果正义不正义,都不是法治健康运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