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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门前爆炸案制造者判死 作案动机仍不明

2014-06-07 11:41:2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4月2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11月6日发生的“山西省委门前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丰志均被判处死刑,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现场。
  拒绝上诉 动机依然成谜

  4月2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11月6日发生的“山西省委门前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丰志均被判处死刑,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发5个多月后,丰志均制造爆炸案的动机依然不明。官方称其“报复社会”,但未解释报复社会的原因。丰志均的妻子则表示,其存在精神障碍。

山西省委门前爆炸案制造者判死 作案动机仍不明

丰志均一审判死刑不上诉

  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11月6日2时40分许,丰志均携带9枚自制的爆炸装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附近。当日7时40分至8时许,9枚爆炸装置在其设定的时间陆续爆炸。

  爆炸具体地点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两侧的绿化带内,北侧为山西省委正门,南侧为山西省科技厅。该案造成1人当场死亡、17人受伤。

  2013年11月8日凌晨2时,警方宣布该案告破,犯罪嫌疑人丰志均在太原被抓捕归案。事发后,警方从丰志均住处缴获了私自制造的爆炸装置,发现了大量犯罪证据,并查获了其作案时驾驶的车辆。

  丰志均42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记者了解到,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主要上晚班。其家人称,事发当晚和次日,即11月6日、7日晚上,丰志均仍正常出车上班,直至被警方控制。邻居则称,6日下午出车时,丰志均仍然跟邻居们打了招呼。

  今年4月1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丰志均爆炸案,太原市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被告人丰志均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丰志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昨日,丰志均的辩护律师南守军对记者称,该案于4月25日一审宣判,被告丰志均被判处死刑。

  得知判决结果后,丰志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在庭后律师会见时,丰志均对南守军表示,案件确实为自己所为,“生死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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