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判决维持了去年11月6日昆明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如释重负”。昆明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邓水云27日面对一众记者,用这个不那么大气磅礴的词总结此刻心情。检察机关是在侦查中期介入案件的,公诉人和办案民警同在一线蹲守数月,确保细节无一疏漏,得以在法庭举证如山。女公诉人武广轶把血淋淋的案发现场图片和尸检报告看到“麻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3月1日采用注射方式对糯康等4人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已按涉外程序通知泰国、缅甸两国驻昆明领事馆对各罪犯进行会见,并通过领事馆联系了各罪犯的近亲属安排探视。在死刑执行后,还将对4名罪犯的骨灰、遗书及遗物等向其近亲属或所在国驻昆明领事馆进行移交。
3月1日的执行,是交代,是告慰。唯一遗留的是,泰国尚未对与糯康团伙勾结作案的9名泰国军人提起诉讼。据有关部门透露,此案属泰国法院管辖,仍在证据搜集阶段。代表被害人出庭的云南律师潘克说,最好的方式是中国人走出国门,在境外提起诉讼,从民事赔偿角度去追究不法军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