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新闻 > 首页 > 时政要闻 > 媒体关注 > 正文 >

人民日报:钓鱼岛是中国领土铁证如山

2014-06-07 11:10:3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有力反制措施、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和巨大凝聚力、国际社会的正义之声和高度警惕。

日方声称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领导人未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达成谅解和共识。我们还是来看看包括会谈记录在内的权威史料吧。

众所周知,中日之间结束战争状态、实现双边关系正常化是通过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才得以完成。上述文件构成中日解决战后领土归属问题的双边法律基础。

日方在《中日联合声明》第(三)项涉及台湾问题时明确承诺“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也确认“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所指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核心内容是“《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即《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的“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这是日本通过双边条约形式向中方作出的郑重承诺。虽然该承诺是在提及台湾问题时作出的,但钓鱼岛属台湾附属岛屿,该承诺当然也适用于解决钓鱼岛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开罗宣言》上述规定采用了不穷尽列举的方式,意在强调日本以任何方式窃取于中国的一切领土,不论是通过《马关条约》正式割让的台湾、澎湖,还是日本通过傀儡政府而实际占据的东北四省,或是以其他方式窃取的中国领土,均应归还中国。因此,即便日方辩称钓鱼岛没有作为台湾附属岛屿在《马关条约》中一并割让给日本,也不能否认该岛是日本利用甲午战争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因而是必须归还中国的。

在谈判和签署《中日联合声明》以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中日双方领导人从两国关系大局考虑,决定暂不提及钓鱼岛问题,留待以后解决。这不能成为日方此后否定上述承诺的借口。上述两个文件所确立的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解决战后领土归属问题这一原则依然适用于钓鱼岛问题。

相关阅读

热点话题

热点文章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