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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治“懒庸” 明代官员缺勤打屁股

2014-06-05 16:32:5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现代社会对于迟到缺勤的惩罚,一般都是扣工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古代对于这样的“庸懒散”是怎样惩治的。

“上班点卯”的由来

要了解古代治“懒庸”,得先了解古代官员是怎么上、下班的。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早,《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办公和生活区相隔远,又没汽车,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举行“朝会”,也叫“上朝”,属最高国务会议。参会官员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级以上官员。朝会内容两项:一是皇帝做出决策,征求大臣意见;二是大臣有重大事项,需报请皇帝批准。“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多少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上午九时)结束。

明朝因赶早班,官员落水身亡

上午九点“散朝”后,各官员在宫门外吃完皇帝恩赐的“早点”后,就各自回衙门,或落实皇帝在“朝会”上的最新旨意,或处理日常工作。这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地方与京城大同小异。

古人治“庸”,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对迟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仪等“庸懒散”行为,历朝均有惩治办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1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

为不因迟到而挨打,明朝曾发生一起冬天高官误跌御河溺死的事:魏忠贤当权时,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说是为防“火患”,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晚,路上又黑灯瞎火,结果是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名住得离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当天早上因雨雪路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丧九泉。

唐代迟到扣工资

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

先说“迟到扣工资”,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四)。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再说“缺勤被撤职”的,清乾隆时,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赚钱机会。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规定,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万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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