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义明表示,林森浩曾用老鼠做过动物实验,当时毒药并未杀死老鼠,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主观故意。间接故意杀人和主观故意杀人相比,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都相对小一些,但法院在一审判决时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
对于“请求信”能否对二审结果起到影响的问题,严义明认为结果并不确定。
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一审的卷宗中有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斯伟江认为,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请求信作为量刑考虑因素。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森浩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校方学生属行使公民权
复旦大学宣传部部长萧思健表示,目前学校正在了解此事。另外,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林森浩的量刑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复旦大学新闻中心主任刘畅介绍,在投毒案件发生一年多以来,学校常规的思想辅导和心理教育课程也都在正常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