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事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绵绵数百年。
女子缠足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民国初年才逐渐禁绝,但是直到全国解放后,少数边远地区仍有存在。
中国古代的三大性畸形现象:一是娼妓,二是太监,三是女子缠足。其中,娼妓和太监在国外也有,而女子缠足则是中国古代所特有的现象。所以,过去西洋人视中国人为“东亚病夫”的时候,总以中国男人的长辫子和中国女人的小脚作为中国愚昧、落后的象征。
中国女子缠足之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说法不一,较常见的说法是,南唐后主有宫女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嫔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以后,此风从宫内传向宫外——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女子缠足之始。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从宫廷推广到了民间,到了宋朝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为耻”的风气。到了明代,女子缠足的风气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脚为媚男子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