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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轩:刘汉不承认经营“小钱”更像自黑

2014-06-07 11:44:25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刘汉不愿供认参与采砂这种合法经营,原因或许就在于,想回避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嫌疑,以躲避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 刘汉涉黑案的庭审中,出现了让人啼笑皆非...

  ■ 第三只眼

  刘汉不愿供认参与采砂这种合法经营,原因或许就在于,想回避“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嫌疑,以躲避“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

  刘汉涉黑案的庭审中,出现了让人啼笑皆非的一幕。检察机关指控,刘汉为帮助“熟人”黄某某夺得什邡一处河段的采砂权,指使其弟刘维,刘维再指使小弟威吓他人退出竞标,结果黄某某一次举牌即以竞拍底价280万元获得采砂权。刘汉却辩解:“(我会)为了一个沙场几百万元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吗?你们把我刘汉看得这么可怜吗?”

  因为案值小,所以不值得去犯罪,这样的自辩逻辑,更像是自黑,显然也难以成立。事实上,检方已举证证明刘汉很看重“小钱”,如他去赌博,还指使手下以每10万元抽头5000元的方式放贷,真真是“刮金佛面,削铁针头”的狠角色。

  那刘汉为何要狡辩自己没参与这种“小钱”的经营呢?原来,刘汉被公诉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大法定特征之一就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也就是说,刘汉罪名成立的前提之一就是他要获取经济利益,这就跟赚“小钱”的经营活动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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