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反对党联盟人民联盟(民联)的63名国会议员,昨天针对上诉庭上个月在加影补选前,改判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鸡奸罪成一事联署提出动议,要求国会谴责审理此案的三名法官,但遭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阿敏驳回,引起民联议员强烈抗议。
班迪卡是以国会必须优先辩论政府事务为由,拒绝民联议员的动议。提呈此动议的人民公正党鹅唛区国会议员阿兹敏阿里,因不满议长的决定而和对方展开数分钟的舌战,最后班迪卡行使议长权力将阿兹敏及另一民联议员莫哈末哈尼巴逐出议会厅,结果所有民联议员集体离席抗议。
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前天指出,在联邦宪法第127条文下,国会有权谴责司法,而且只要获得至少55名国会议员的支持,有关动议就能自动出现在国会议程。
他说,这旨在提醒国人和法官,司法人员的裁决和言行举止一直受到大众的监视。
不过,议长有权排列议程,让国会议员优先辩论政府事宜,并能以时间不足为由搁置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