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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志荣:南海问题的突破口就在于理清“断续国

2014-06-07 14:30:2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自上个世纪80年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以来,邻近国家随意利用《公约》瓜分中国南海,疯狂占领岛礁,擅自开采油气,恣意掠夺渔业资源。

  【3月30号,菲律宾正式向国际仲裁法庭提交长达4000页的诉状,指控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违反海洋法公约,宣称菲方对仁爱礁等争议岛屿拥有“唯一主权”。此前一天,菲律宾还派士兵乘渔船强行突破中国海警船封锁,向坐滩仁爱礁的废弃军舰提供人员换防和物资补给。菲律宾特意邀请多家西方媒体记者随行,以渲染自己“遭到中国欺凌”。

  菲律宾在其他国家的支持、怂恿下,企图从九段线“突破”,这正是中国理直气壮厘清“断续国界线”,作出有利、有据、有理的说明和解释的好时机。九段线将成为我们解决南海问题的真正“突破口”。】

  自上个世纪80年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以来,邻近国家随意利用《公约》瓜分中国南海,疯狂占领岛礁,擅自开采油气,恣意掠夺渔业资源。形势日趋严峻,斗争异常激烈。尤其是最近几年,以美国和日本为首的域外大国介入南海争端,故意挑拨和挑唆越南和菲律宾等国家与中国对抗,企图把水搅浑,使矛盾不断扩大。南海海洋权益争端已经成为国际化、长期化、复杂化的老大难问题,而且时间越长,矛盾越大,斗争越激烈,对我国越不利。因此,中国应该下大力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一整套解决南海问题的方案。

  诚然,解决南海问题涉及法律、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诸多领域,是一个庞大、复杂和长期的工程。但是,笔者认为解决南海问题必须提上议事日程,从现在做起,寻找抓手,厘清线头,抓住关键,有所突破。

  南海问题的焦点,是中国与邻近国家对划分管辖范围的认识上存在严重分歧。简而言之,中国的“断续国界线”与《公约》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究竟是何种关系,到底以哪个为标准划分管辖海域?新加坡曾敦促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表态应“更加明晰”。中国在与越菲等国围绕南海问题展开斗争的同时,也面临着在南海主权清晰化,以及适用依据法理化等新的挑战。

  现在是应该明确态度和表明立场的时候了。我们应该当机立断,重申“断续国界线”是中国南海管辖海域的外部边界线,我国对线内岛礁拥有主权,对线内上覆水和海床底土可行使管辖权和主权权利,他国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自由的权利,其性质相当于《公约》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但是,南海管辖海域大可不必按照《公约》规定划界,因为60多年前公布的“断续国界线”就已经明确了我国南海的管辖范围并赋予了牢固的法律地位。近半个世纪后出台的《公约》,不会也不能动摇、否定和推翻我南海“断续国界线”。

  第一,划界政府有主体资格,并将国界线公布于众。1947年12月,当时作为合法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内政部绘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图上清晰标绘了“断续国界线”,线内标注了南海四大群岛,给予西沙群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整体命名,以及各个岛、礁、滩、沙的固定称谓,并于1948年2月正式对外公布。这里必须肯定两点:一是国民政府有组织绘制“断续国界线”的主体资格,即它具有公权力;二是位置图制作后以合法手段和方式公布于众。这两个方面的事实等于为“断续国界线”开具了一张合法的“出生证”,赋予它牢固的法律地位,而且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依法行事,符合规范。“断续国界线”是为了重申中国领土主权及其相关海洋权益标绘和公布的,并不是因为划了这条线后中国才拥有这个权利的。相反,是先有权利后划线公布的。国民政府于1946年10月至12月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组织军队,对日本曾经侵占的南海诸岛进行接收,进驻主岛,测图定名,树碑立标,恢复行使主权。经过实地勘察、测量后,重新调整和核定,1947年完成了对南海诸岛的命名工作,1948年对外公布。“断续国界线”的公布,标志着中国重新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这里也需要强调几点:一是中国获得“断续国界线”内的岛礁主权以及广大海域的管辖权是国际法赋予的权利,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事实根据;二是“断续国界线”是国民政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技术规范和专业标准进行测量、命名后公布的;三是用“断续国界线”的方式,将我国恢复行使南海主权的岛礁以及管辖权的海域范围清晰标注,方法科学。因此,程序是合法的,技术是规范的,范围是明确的,公布的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认定中国60多年前公布的“断续国界线”是国际法赋予的权利,也是二战成果的具体体现,绝不容许任意否定,更不能将其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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