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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公正走向司法公正,还需法官多助力

2014-06-05 17:19:1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4 月 29 日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4 月 29 日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个案的公平与否往往是公众评判司法公正与否的依据。佘祥林、赵作海等案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毕竟,只有通过个案公正的实现,才能检验出司法是否公正、法治是否完善。

  涉嫌抢劫被判死缓,三次上诉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从张某的角度看,这是一件个案公正实现的典型。那么,如何更好地实现个案公正呢?

  众所周知,“疑难案件”在自由裁量权面前往往是可左可右的。但是,如果能够做到,无论法官引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国家政策、法律原理还是公序良俗,都必须对其进行阐释这一点,相信公众对其公正性会有更高的评价。

  某种意义上说,这个阐释的过程实际既是一个说理的过程也是一个说服的过程。一是说服自己,让自己的判决有理有据;二是说服法律共同体成员,包括陪审员,让大家达成一致意见;三是说服当事人,使其认罪伏法,息诉服刑;最后说服社会大众,让无关系者相信裁判公正。

  卡多佐曾说过:“每个判决提出的问题其实都涉及一种有关法律起源与目的的哲学,这一哲学尽管非常隐蔽,实际却是最终的裁决者。”因此,还是希望最终的裁决者们能够在详尽解释的基础上守护每一个人的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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