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盐业总公司昨日发布公告称,“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食盐专营废止,实属误读。”
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曾凡英昨日告诉早报记者,至少从2005年起,国务院就组织有关机构,在各大盐区实施调研,相关的制盐企业、有关的科研机构、研究者都参与进来,开始进行相关研究,希望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
去年全国原盐产量8600万吨,比上年增4.5%;盐业面临产能持续增长、下游市场低迷、进口盐大量增加的压力,预计今年这些情况将继续存在。
“专营就是高度垄断”
从1994年起,国家正式实行食盐专营政策。中国盐业总公司昨称,《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是对食盐专营许可证(包括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等三证)进行管理,并且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原经理武超一曾撰文回忆,自食盐专营开始,各种土盐、劣质盐、平锅盐、非碘盐就大量冲击食盐市场。
食盐生产企业也对盐业专营制度不满。2010年10月,国内28家盐业生产企业联合上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希望改变不合理利润分成。据当时公开报道,盐业公司的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