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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为何只流泪不敢说禁枪

2014-06-07 15:07:2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2月14日,美国校园又一次响起了枪声,在康涅狄格州的一所小学,28人殒命枪下,其中包括20名小学生。

  12月14日,美国校园又一次响起了枪声,在康涅狄格州的一所小学,28人殒命枪下,其中包括20名小学生。枪击案频频发生,连美国总统都承认,类似的事情发生得太多了。既然如此为何不禁枪呢?不是奥巴马不想禁,而是持枪受宪法保护,要想禁枪,除非最高法院宣判持枪违宪,否则,谁都没有办法禁枪。

  关于持枪的争论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这些案件审判基本都在地方法院或者联邦巡回法院就解决了,持枪权也被认为是地方治安范畴内,不属于联邦政府管辖。在持枪问题上,美国也充分体现了联邦体制的特色,西部各州在持枪问题上可能是保守派,毕竟西进运动的时候,牛仔们可以以枪决斗;东部各州更偏向自由派,对枪支实行比较严厉的态度。而这也是共和党与民主党观念不同之处。

  面对持枪派和禁枪派之间的争论,美国政府及社会希望最高法院表个态,毕竟只有最高法院的“九人”才能对宪法修正案第二条作出解释。第二修正案明确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要让最高法院表态,必须将一个相关的案件“捅到”最高法院中,有些持枪派律师或者法学家便开始“找事”。2002年,保守派法学家罗伯特·列维认为禁枪法令违宪,所以,他决定出钱打一场公益官司。列维的目标是首都华盛顿在1976年颁布的手枪禁令,其中规定:除了现役和退役的执法人员,以及本法通过前手枪拥有者以外,该市市民一律不准拥有手枪;所有其他武器,包括步枪和霰弹猎枪,必须存放在家中,必须上锁或分拆,子弹不能上膛。案子一层一层审理,最高法院这次没有推脱,在2007年11月受理此案,关于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的解释开始了。

  这场官司引发了美国社会的高度关注,毕竟持枪权对美国人来说不是一件小事,虽然判决并不意味着对各州有直接的影响,但是能够反映出最高法院的倾向性。最终法院以五比四宣判哥伦比亚特区败诉,1976年法案违宪。令人注意的是,即便是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意见也各有千秋,最终的司法意见书有三份,保守派阵营的五位大法官的意见由斯卡利亚撰写,自由派阵营有两份,分别由史蒂文斯和布雷耶撰写。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司法意见书本身就是公民训练的教材,大法官的判词绝不是简单的一句话,而是长篇大论,有理有据,有历史的考察,更有现实的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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