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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错案天灾多,中国冤案人祸多

2014-06-07 15:07:1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程序,宣告曾被认定强奸杀人、已服刑近十年的张辉和张高平无罪。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程序,宣告曾被认定强奸杀人、已服刑近十年的张辉和张高平无罪。庭审结束后,浙江高院副院长还向张氏叔侄二人鞠躬道歉。

  最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冤假错案,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大都存在“不规范执法”的问题,即包含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又比如大都是因真凶落网或发现了关键证据,冤主才得以恢复清白,再比如借助媒体包括微博的披露和传播,民意都给办案机关施加了某种压力。

  张氏叔侄的冤案,某种程度上是上述共性的“集大成者”。该案既有侦办案件的警方人士的失职(不排除构成犯罪的可能),又有利用“狱侦耳目”进行“证据补强”后露馅和关键证据的DNA比对结果对张氏叔侄有利等情节,还有媒体的持续关注以及众多律师接力声援。即便如此,在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后,还是又花了一年之久,最终在3月26日,喊冤近十年的所谓“囚犯”才得以恢复自由。

  冤案平反固然可喜,反思出现如此重大差错的根源才是关键。通观人类司法审判的历史,不难发现:不管什么法律制度,不论何种诉讼程序,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错案,这是由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既然错案无法杜绝,尽可能减少冤案发生的频率以及进行善后救济与补偿,或许是更为紧要的课题。

  以美国为例,随着DNA技术的发展,最近二三十年已经发现了数百起错案,其中很多是杀人或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不少当事人已被处决。然而,美国的刑事纠错制度还是有许多不同于我们的地方,颇有启发意义。

  首先,大多数重大案件的判决,都是在经过控辩双方律师的激烈较量之后,由陪审团一致裁决做出的。这就意味着,几乎不会有警察敢于铤而走险,对嫌犯实施刑讯逼供。由于所有犯罪嫌疑人都享有沉默权,致使刑讯逼供既无必要,代价又大。所谓代价,就是被告人有权随时提出自己受到刑讯的指控,法庭将立即停止审判,对举报进行调查。基本上,但凡有一点捕风捉影的信息,被举报警察的职业生涯就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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