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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头号“女汉奸”陈璧君

2014-06-05 16:52:1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46年4月16日。抗战胜利后八个月。关押在苏州司前街看守所的汪伪政权“第一夫人”陈璧君在江苏省高等法院接受公开审讯。之前,经过多次侦讯,高等法院于3月28日正式对陈立案起诉。

  1946年4月16日。抗战胜利后八个月。

  关押在苏州司前街看守所的汪伪政权“第一夫人”陈璧君在江苏省高等法院接受公开审讯。之前,经过多次侦讯,高等法院于3月28日正式对陈立案起诉。在369号起诉书中,除举发她在汪伪政权中担任中央监察委员的职务外,还列出了五大罪状:一、残害地下同志;二、取决粤政,目的在于断绝政府物资来源;三,与汪同恶共济,返粤主政达四个月之久;四、主持特务;五、用人行政,一切仰敌鼻息。按国民党政府当时颁布的《惩治汉奸条例》和《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凡通谋敌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公审消息一经传开,人们纷至沓来,争欲一睹审判之现场。于是从院外到院内,从庭外到庭内,最后连被告席的空隙地也站了旁听的人们,其中十分之三四是妇女。盛况空前,水泄不通。正如《申报》第二天报道中所云:“高等法院满坑满谷,争看头号女汉奸。”

  身穿蓝色绸质旗袍,架着金丝边眼镜的陈璧君,由女法警及宪兵挟护,在人丛中挤拥移步。她“左手戴玉镯,右手戴手表,身体肥胖”。“她对受审似乎早有思想准备,因此表现出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神态骄矜,微含笑容,对旁听席上的讥讽责骂声,以及挥舞着的拳头,视若无睹,毫不在意。”陈璧君的女儿汪文恂在女友的陪同下就座在旁听席上。

  汪精卫卖国投敌中的陈璧君

  陈璧君在汪精卫卖国投敌的罪恶活动中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汪精卫汉奸集团的第二号人物陈公博有过这样一句绝妙的评语:“汪先生没有璧君不能成事,没有璧君也不至于败事。”另一个大汉奸周佛海在其日记中也多次写到汪精卫“无一定主张,容易变更”,“汪先生无担当,无果断,做事反复,且易冲动”。

  1937年9月23日,以国共两党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成立。面对全民抗战的巨大潮流,汪精卫表面上赞同抗日,私下却经常与周佛海、陶希圣等人一起讨论和战问题,大肆散布“战必大败,和未必大乱”的失败主义论调。胡适把他们的聚会取名为“低调俱乐部”。陈璧君虽然不是“低调俱乐部”的成员,但也是一个民族失败主义的典型代表。

  由于中国军民的顽强抵抗,日本侵略者无法实现其“三个月灭亡中国”的狂妄计划,日本害怕陷入长期战争的泥沼,1937年10月,日本委托德国政府居间调停,但没有成功。对此,陈璧君深表惋惜,她说:“能够从日本手里得回黄河以南已经算满足了。连黄河以北,甚至于东北都想收回,谈何容易。”陈璧君甚至认为中国没有理由过问东北五省的事,因为“中国以前何尝有东五省,奉天本来是满清带来的嫁妆,他们现在不过是把他们自己的嫁妆带回去就是了,有什么理由反对呢?”

  武汉失守后,蒋介石表示要抗战到底:“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汪精卫则公开表示反对,说:“三年前,我主张和平,被打三枪。我在今天,还是主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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