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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人死后第三天入殓

2014-06-05 16:51:45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24年,正太铁路管理局工会用包卖铁路机关的炉渣和粪料所得,在铁路机车厂附近购买了一块约7亩的义地,用以安葬本路死亡员工。

  1924年,正太铁路管理局工会用包卖铁路机关的炉渣和粪料所得,在铁路机车厂附近购买了一块约7亩的义地,用以安葬本路死亡员工。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公墓条例》规定,各市县政府应于市村附近选择适宜地点设立公共墓地,公共墓地可以划分收费区与免费区,但是收费区的面积不得超过全墓地三分之一。收费价应按照面积计算,其价格由市县政府规定。

  石家庄本地的丧葬习俗

  民国时期,本市亡者家人办丧事,首先要取得医院或医生的死亡诊断书,并报告驻地警察所领取“抬埋证书”后,才可以入殓。

  石家庄一般在人死后第三天入殓,本地人将棺称为“斗”,将椁称为“套”。据《石门新指南》记载,“上等富家,斗套均柏木为之,描金髹漆,物颇贵重。中等则以柳杨之木,下等则有棺而无椁,以柳木板拼凑而成。”赤贫者生前穷困潦倒,当然死后也肯定买不起棺材,所以在本市寺后街东头的吕祖祠内,一般会由死者本族内的“慈善者施之以棺”。在传统观念中,施舍棺材是阴功积德的善事,因此有一些市民乐于施舍亡者,帮助其用薄木棺材殓尸。入殓时亡者的棺中除了“铺金盖银”的褥子和苫单外,还要在棺内放置一些钱财,下等家境者放制钱,中等放铜元,上等放银元,“均呼为垫被钱”。有的人家还放置一些花生、核桃、红枣等干果,或者放置杂粮,随葬品多为死者生前常用之物。但是,不论贫富,棺中都要装石灰包,其数与亡者岁数相符,如七十而亡,则所用石灰为七十包。入殓后摆供品,举行家祭,烧纸扎的车马与轿,称之为“烧倒头车”。

  有的富户人家在入殓后,请佛道二教前来做道场超度,举行诵经仪式。在民国早期,尚有举行“报庙”之举,即由亡者家中的直系晚辈需要身穿重孝,共同到附近的五道庙祭神,此返回时群呼亡者名号,痛哭而归。民间认为,人死后都要见庙神判官,经审无罪后家人便用灯引其魂归来,这一习俗或叫“送魂”,或称“招魂”。

  停灵和出殡时间略有差异,“丧家贫者当日而殡,中等三日,富者一七”。出殡前,家人哭而辞灵,吹打起棺。出门时摔瓦盆,以示与先人绝别。灵柩放在大车之上,以骡拉之。其孝子持纸幡走在前头,“妇女坐洋车,尾随哭送”。吹鼓手组成的仪仗队规模,根据家庭经济条件不等,当时在西花园就有专门充当红白事的吹鼓手以及从事租赁轿车业务的公司。

  一般来说,操办丧事必备宴席款待来宾。富裕人家用“十六碟,十六碗;中等八碟。另备粉条白菜豆腐海带制作的大锅菜”。较为贫困的人家只用玉米面饼子、小米粥、粉条豆芽菜招待亲朋。拥有上等豪富实力的人家办丧事,“宴席大半由饭庄承办,流水开出”。本市一位姓殷大户,为其母大办丧事,因死者生前喜欢看戏,于是雇佣冥衣铺扎制了众多戏剧人物,“每剧大抵三人,或二人,如连环套、二进宫、八义庙文武等等,脸谱衣装一切如真,栩栩如生,更有出殡之开路神,高丈而有余,其工巧亦不亚于北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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