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退休称为“致仕”,把官职还给君王。如果官员年老体弱,也可主动申请退休,称为“乞骸骨”,使骸骨得归葬故乡。从周朝起,“大夫七十而致仕”为后来各朝沿用。
但明朝破了古制,文武官员六十致仕;至清,参将以下的武官退休年龄,调整到五十四岁至四十五,“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
1.政治待遇
古代官员退休后,依然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礼记》记载,卿大夫退休称“国老”,一般官吏退休称“庶老”。
《资治通鉴》记载,公元前43年,汉元帝朝的丞相于定国、大司马史高、御史大夫薛广德三位高官请求退休,皇帝批准后,分别赏赐他们“安车、驷马、黄金六十斤”。
魏晋时期的退休官员会有个“顾问”之类的闲职。而唐朝对于退休官员都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三品以上的官员退休后,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议政。
宋朝叶梦得《石林燕语》载:“神宗初,李少保东之自侍读致仕,上特召对延和殿,命坐赐茶,退偕讲读官燕饯于资善堂。”皇帝同退休大臣亲切交谈,并请喝茶、吃饭,这是莫大的政治荣誉。但李东之是前朝皇帝的近臣,宋神宗待见他,“故礼之特厚,非常例也”。
宋神宗以后,允许带职退休,官员退休时都晋升一级;而且退休后,仍可加衔晋级。
辽代对退休官员很照顾,在968年规定:“老耄者,增俸以休于家。”不仅增加薪俸,保证衣食无忧,还授予荣誉性的官衔与爵位,以示尊崇,身体有病的,另派医官随时诊治。
明初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退休,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退休。至明中期,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退休。而且,退休后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仍享受原级别待遇。
清朝赵慎畛《榆巢杂识》载,嘉庆帝“优礼旧臣”。乾隆帝则喜欢同退休老臣诗词唱和,“凡御制诗章,时附驿寄,命之赓和”。
2.经济待遇
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三分之一的养老金。也有特例,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贤官第五伦申请退休时,被汉章帝赐“以两千石俸终其身”,并加赐钱五十万,公宅一所。
“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则的话,唐朝官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宋朝“国初循用唐制,至真宗乃始诏致仕官特给一半料钱,盖以示优贤养老之意”。宋真宗除了给退休干部发半薪外,还给他们加级,这叫“迁秩”。但“迁秩”是要经过考核的,“须有清名及劳效”。
明初曾规定退休官员食原俸,但很快就取消了,一般情况下不给退休官员发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的话,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清朝基本按照明朝退休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