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官以下的佐属官,假如其办公廨署和“正堂”同在一个大院内,自然也有各自的生活起居场所。
由前一节所述可知,在综理一方行政司法的地方衙署大墙内,包括办公、法庭、档案、仓储、监狱等多个区域。此外,衙署内还包括专供自长官、佐以下各色“办公”人等生活起居的空间,近似现代的机关宿舍。这些“生活区域”,对外有高高的围墙同衙署外的街道分隔,对内亦有院墙夹壁之类的构筑,以同其他区域相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