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三府九寺”制
在古代中国,中央政府最高行政官是宰相,系“百官之长”。在秦汉时期,此职位官员并不称“宰相”,宰相在隋以后的“大部制”改革中才定名,在之前通称为“丞相”,或“相国”。
古代中国的“大部制”改革,一般都是围绕宰相(丞相)位置展开的,或兴或废,或增或减,由此影响到政府机构的变化。
秦汉时中央政府机构主体,是“三公九卿”体系下的“三府九寺”,汉代“大部制”改革,其实质就是改革“三府九寺”制度设计。
“三公”概念,先秦时期已存在,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先秦时的“三公”。秦汉时“三公”的办公场所称为“府”,故有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府。丞相府掌管行政,太尉府掌握军权,御史府负责监察兼皇帝的秘书办,自然,“三府”是当时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
西汉中前期,“三府”的地位并不平等,丞相府权力最大,地位最高,威胁皇帝。刘彻(汉武帝)当了皇帝后有意削弱之,到刘骜(汉成帝)当皇帝时,对“三府”制度重新设计,于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启动“大部制”改革,实行司徒(丞相)、司马(太尉)、司空(御史大夫)新“三公制”,行政级别平行,联合执政,大大削弱了丞相的权力。
秦汉时官场上基本是公、卿、大夫、士四个等级,“卿”行政级别低于公,但与公一样都属政府高级官员。秦汉在上古周代“六卿”基础上扩增为“九卿”,即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典客(大鸿胪)、廷尉(大理)、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等9个“卿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