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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的制度:士兵和官员不能与妻子同居否则犯奸淫罪

2014-06-05 16:37:45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洪秀全说一套做一套,嘴上说不可以纳妾自己则妻妾成群。他还颁布一些令人不解的规定,士兵与官员们不能与妻子同床共枕,只有初一、十五这两天可以同居。所有违反制度的,一律按犯奸淫罪处罚。

洪秀全口口声声主张男女平等,可是实行的,却完全是男权主义。他规定:凡是妇女“硬颈不听教、起眼看丈夫、讲话极大声、有喙不应声、面情不欢喜、眼左望右望”的,都该打!这跟中国的“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那一套,有什么不一样?

他反对纳妾,可是他自己和王爷、侯爷们是例外的。起义之前,洪秀全还没有登基做皇上,他的“后宫”就已经有十几个女人了;到了咸丰元年正月在桂平县金田村竖旗起义的时候,他就公开宣布太平天国的天王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偏妃,一共可以有八十一个老婆;同时也给王爷、侯爷规定了可以娶多少个老婆的数目——当然,第一是谁也不能超过他,第二是官儿越大的老婆也越多。所谓的不许纳妾,只是对小小老百姓而言。定都南京以后,被他收为嫔妃的女人累计起来早就超过了八十一个。此外,单是在天王府里伺候他和后妃的“女官”,就有一千多个!天王府不设太监,只有他一个男人。

太平天国对于士兵和官员,实行的是洪秀全所定的“男行”、“女行”制度,也就是男女一律分开住宿,即便是夫妻的,也只有初一、十五两天可以“合法同居”,凡是违反了这个制度的,就叫做“犯奸淫罪”,处分起来非常严厉,甚至连“正丞相”这样的大官,也要夫妻一起斩首。所以太平军的大小官员夜里大都有“亲兵”贴身伺候,新兵也不得不跟老兵同宿,这都是很普遍的事情,也不是什么秘密。

有许多官员和兵丁就是因为对这件事情不满才逃离太平军甚至投敌的。直到咸丰五年,洪秀全实在无法坚持了,才颁布了“婚配令”,凡是十五岁至五十岁的未婚女子,统一由“媒官”择配,实际上就是给当官的分女人,官儿越大的,分到的女人越多越漂亮。不过仍规定夫妻一个月里只有规定的两夜可以同宿,平时仍要男女分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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