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书报文摘》2006年第36期,作者:佚名
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在军衔等级的构成体系中,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什么人可以获得元帅军衔,《条例》规定的条件是:“对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或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根据上述条件,党中央决定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委员,均可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党的中央军委是1954年9月成立的,主席是毛泽东,不设副主席,委员有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1人。根据中央的决定,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指示负责承办解放军军官军衔授予工作的总干部部,着手呈报办理授予元帅军衔的组织手续。
1955年9月3日,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副部长宋任穷、赖传珠、徐立清,以“(55)总干衔字第561号”文件,呈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刘少奇,建议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此时,周总理不在北京,他于8月30日赴北戴河参加毛泽东召集的一个会议,9月22日夜才返回北京,关于授衔的文件周总理都是在北戴河处理和签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