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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瘫痪门 司法独立的抗压测试

2014-06-05 17:24:1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前些日子发生在江苏南京的护士被官员殴打致“瘫痪”事件,最近发生了一系列奇迹般的翻转:先是曾认定为“瘫痪”的小陈护士基本恢复正常出院...

  前些日子发生在江苏南京的护士被官员殴打致“瘫痪”事件,最近发生了一系列奇迹般的翻转:先是曾认定为“瘫痪”的小陈护士基本恢复正常出院,再是4月26日,南京警方公布了对护士的法医鉴定结果:轻微伤。这意味着,该案件从刑事案件转为普通治安案件。

  而那些曾在网上义愤填膺地呼吁严惩凶手官员、为护士“下半辈子在轮椅上”感到叹息的网民们,如今恐怕会觉得一股被欺骗的感觉涌上心头。当舆论的口水退去,受损的恐怕还是医患之间应有的信任,以及司法机关在此事中的进退失据。

  江苏广电系统副处级女干部袁亚萍,用雨伞殴打南京口腔医院护士一事,发生于今年2月25日凌晨。很快这则“官员夫妻殴打小护士”的信息,便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稍后,袁亚萍的丈夫、事件参与者董安庆,就被其单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停止其履行处长职务,接受纪检机关的审查。

  客观地说,这起“涉官”案件的处理还算及时。但是2月26日中午,某医学行业网站在微博上曝出猛料:被打护士“下肢瘫痪”。之后几天,医学界,以及医学界的媒体报料不断:小护士的内部诊断资料截屏被频频发上网络,突出了“截瘫”、“肌无力”字眼,却没有客观解释其医学含义,而且小护士的病历被严格封锁,甚至据说该院院长都无权限查看,接着又曝出在网上公布的视频是被删节的,真实情况是打人者用膝顶打小护士的胸部……各种消息满天飞。

  同时,我们看到的是南京警方消极、被动地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坐等受害者“伤情稳定”,才做法医鉴定,决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并决定是否抓人……这就导致在公众看来,被害人已经“瘫痪”,下半辈子要在轮椅上度过,而警方却不作为,打人官员仍逍遥法外。

  事件僵持到3月全国“两会”开幕,医疗界代表、委员集体炮轰法律保护医生不力。特别是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温建民医生接受采访时,断定小护士已经“瘫痪”:“现在两个打人者居然还没拘留。为什么不拘留?我们去当地的感觉是,对方势力很大”,甚至用一句“你懂的”将南京司法机关置于无法自辩的“枉法”处境中。

  此后,南京方面遂于3月5日刑拘袁亚萍,其丈夫也被省检察院免除职务。

  而如今,我们等来的却是小护士“瘫痪痊愈”、被鉴定为轻微伤的消息。当时,已有人做出解释:一是医学诊断本身要容许修正;二是不少瘫痪现象是可逆的。

  且不说个别人所指责的“瘫痪造假”一说能否成立,既然医学界当初明知道“瘫痪”在医学领域的含义和公众理解的不同,很多瘫痪是可逆的、可治疗的,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器质性损伤,那么,个别医学界人士仍在公众舆论平台上,宣称“护士瘫痪”,且不加解释,甚至用“下半辈子坐轮椅”等语句煽情,导致公众误会受害者已经伤残,警方却枉法拒不立案。这种做法是否利用了公众对医学知识欠缺、透支了公众对他们的信任,有亏于职业操守呢?诚然,医学诊断是容许修正的,但既然明知诊断报告是可以修正的,却又言之凿凿要求据此拘人定罪,是否有要挟司法之嫌?

  继药家鑫案的所谓“有背景的军二代操纵司法”之后,南京“瘫痪门”再次发生翻转,突显了司法在舆论怒海中坚守独立的重要性。司法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随着汹汹舆论而改变。舆情是会变化的,但人死不能复生。即使强调人治的儒家也认为:“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司法机关不能坚守司法原则,做了退让,则将步步进退失据、动辄得咎。本案中,在案发多日时,在受害人无法做法医鉴定的情况下,警方迫于压力,突然拘人,将自己陷入被动中。那么,为什么之前不拘人,被温建民委员点名批评后就拘人了?等到打人者的刑拘法定时限已过,但护士还没有“瘫痪痊愈”,警方既不能要求检察院批捕,又不能超期羁押,于是秘而不宣地将打人者取保候审,这必然加重公众对司法黑箱的疑虑。如今小护士“瘫痪痊愈”,又被质疑之前抓人是曲法维稳。怎一个尴尬了得?

  去年,最高法多次强调法官要顶住压力、依法判案,绝不能再搞“留有余地”的判决。这个教训也同样适用于公安机关。

  4月24日,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快侦、快诉、快审涉医违法犯罪。医生的合法权利必须得到保护,职业医闹理当严惩,但也必须坚持司法独立、程序正义,做到法不阿贵、法不阿众。

  须知道,扛得住压力、守得住底线的司法,才能在矛盾日益复杂化的中国当下赢得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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