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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景德镇的黄某向人民网记者反映,景德镇市公安局自2007年开始,先后从其经营的“景安驾校”报账4700多万元。并称:“2007年全年用了600多万,2008年300多万,2009年近600万,2010年500多万,2011年600多万,2012年1600多万。”
据黄某称,这些款项景德镇市公安局大多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甚至有的还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黄某表示,该公安局曾多次以景安驾校的名义,花了近150万元购买了十几部车辆供公安局使用。“因为他们用我个体户的组织机构代码去登记,不用审批,买完之后再转到公安局。”
2013年4月27日,黄某父女被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侵吞国有资产为由逮捕,8个月零3天后,被取保候审。作为一家社会化办学的驾驶员培训机构“景安驾校”的法人代表,为何会被检察院以侵吞国有资产为由逮捕?对此,父亲黄某回应称,2009年6月,该驾校已经作了变更,属于个体经营,因此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不明白为何会被检察院带走。
景德镇市公安局为何要从景安驾校报账?黄某告诉记者,景安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他以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驾校校长。2007年2月,黄某从公安局退休。2009年6月26日,驾校已经正式属于个体经营,从法律上与公安局再无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