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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黄河方案 修订流域防洪安排

2014-06-07 11:46:4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国家防总网站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黄河防御洪水方案。新方案对黄河流域洪水特性、防洪工程体系、防御洪水原则、防御不同量级洪水安排、责任与权限、工作与任务...

  据国家防总网站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黄河防御洪水方案。新方案对黄河流域洪水特性、防洪工程体系、防御洪水原则、防御不同量级洪水安排、责任与权限、工作与任务等方面进行了增补。

  近年来,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发生较大变化。根据《防洪法》和《防汛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黄河防洪现状,国家防总组织黄河水利委员会以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省(区),在原有《黄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的基础上,制订了《黄河防御洪水方案》。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域洪水特性、防洪工程体系、防御洪水原则、防御不同量级洪水安排、责任与权限、工作与任务等方面。与原有方案相比,本方案对防洪防凌工程根据新情况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上、中游洪水量级划分和防御洪水安排,对下游洪水量级划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龙羊峡、刘家峡、小浪底、三门峡及陆浑、故县、河口村水库防洪运用方式,提出了中游水库群联合防御下游洪水的调度思路;明确了设计标准以上洪水的防御措施;明确了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地方人民政府、各级防指及有防汛任务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限和工作任务;明确了干支流骨干水库工程、东平湖滞洪区、北金堤滞洪区和内蒙古防洪防凌应急分洪区的调度运用权限。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国家防总和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省(区)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洪安全。下一步黄河防总将会同有关省区,以《黄河防御洪水方案》为依据,制订黄河洪水调度方案,进一步细化洪水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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