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每日询问者报》1月23日文章 原题:起诉中国 菲律宾外交部日前宣布,根据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菲律宾已经将其与中国的领土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法庭。
菲律宾外交部必然清楚中国并非必须服从这项仲裁。2006年8月25日,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对于《公约》第298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
乍一看,这只是一个大国的“不听话”。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允许在签署和批准公约时、甚至在这些程序之后进行附加说明和表达保留意见。
菲律宾自身在签署和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也发表了声明, 表明自己对《公约》条款的理解。在菲律宾的8项声明国,除一项外,其余则全都明确重申菲律宾主权的首要地位。声明第3款说:“签约不应以任何方式削弱或影响1951年8月30日签署的《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及相关解释性法律文件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削弱或影响菲律宾参与缔结的其他任何恰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