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被称作“国企红利”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后上缴的资金有多少?这些钱将如何安排使用?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利润如何收取?
收取比例分五类执行,最高一档为25%
通知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这五类企业是怎么划分的?根据已经公布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神华集团等;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包括中国铝业公司、宝钢集团、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等;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