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4]51号,下称《通知》),要求全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市、县部门的预决算从今年开始要全部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也要一并公开,且原则上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开。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及涉密内容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此外,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各地应在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和草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预决算的公开工作。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正式批复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间予以公开。各地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相关内容,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查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