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我省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从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省级以下领导、即便是厅局级干部,飞机也只能乘坐经济舱。如果是出差地对方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伙食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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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该《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具体讲,“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办法》对“差旅费”进行了严格定义。即包括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同时《办法》还明确,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均不属于“常驻地以外地区”。
《办法》明确规定,“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在乘坐交通工具方面,并明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要是对方单位派车接怎么办?《办法》规定,“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