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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中盐不存在垄断和暴

2014-06-07 11:06:2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公告称废止200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据悉,从2008年开始,相关的管理职责已经从发改委转移到工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公告称废止200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据悉,从2008年开始,相关的管理职责已经从发改委转移到工信部,涉及盐业专营的生产、批发、准运的三证管理权限陆续下放到了各个省份。此次公告的发布,意味着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一时间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重视。而作为中国盐业唯一的一家央企,中国盐业总公司却因公众的种种质疑,在这次调整中备受关注。日前,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黄伟接受新华网专访,对公众质疑作出回应。

  不同于工业用盐,食盐作为一种国家性战略物资,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实行国家专营制度。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销售930万吨食盐,其中公众直接购买使用的小袋食盐500万吨。中国盐业总公司的下属16家企业的食盐批发量为158万吨,约占全国食盐计划总量的17.7%。对此,黄伟介绍说:“中国盐业总公司只是承担包括北京、上海、黑龙江省、甘肃省等全国十省市的食盐批发业务,而非覆盖全国的食盐批发商。”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中盐垄断性经营的报道,他说,“我们欢迎公众的监督,但如果说作为央企的中盐是中国食盐业的垄断企业,那是缺乏根据的,我们的运营早就政企分开了。” 关于食盐的市场性开放,黄伟认为这是一个趋势,但作为盐行业的央企,虽然需要和普通民营企业一样,在没有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为自主销路开拓渠道,但中盐首先必须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同时发挥央企应有的社会责任。“抢盐风潮时,北京的超市货架上一直保持的充足的食盐供应,而且价格没有被抬升。”黄伟告诉记者。不仅如此,在食盐专营制度下,我国食盐定价以“以近补远、抽中补边”为原则。“这是盐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确保交通不发达地区的人们可以吃到同样安全放心、甚至更为廉价的食用盐。”黄伟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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