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
“午饭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干好”
引发热议的新闻出自《河南法制报》。据该报报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张立勇到下辖5个法院调研,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他提出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临行时法庭庭长说,“院长,下次来尝尝我的手艺吧,让你点菜。”
该报还引述张立勇的话称,“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
多位法官和律师昨日在微博、微信等处转发这篇报道,并引发热议。一位法官对南都记者称,“保障生活没问题,考核烧菜很奇怪”。另一位基层法院副院长则认为庭长炒菜只是玩笑,不可能实行。
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将调离
张立勇的谈话并非说说而已。南都记者检索发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具体方案。在做饭问题上,南阳法院要求中院班子成员到基层法院调研时,要到每一个法庭吃顿饭,“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同时开展“优秀法庭、优秀法庭庭长”创建评比活动,把“支部建在法庭”、“法庭庭长会做饭”作为评选条件,并在年底对法庭庭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不称职的要采取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