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七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这七起案件分别是: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
2013年1月18日至24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新萍组织该院在海南省海口市参加培训的39名干警赴三亚市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88884元。案发后,邓新萍被免去执行局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责令其他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退缴了全部旅游费用。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
2013年8月底,该院院长林涛以院领导中秋节走访送礼为由,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先后三次在沂水县某超市购买了23000元购物卡,并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回院报销。案发后,林涛被免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院领导还各自退缴了走访送礼的费用。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
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该院刑一庭庭长李文和刑二庭庭长揭祥先后在该院财务违规报销了足浴发票6张,共计2508元。案发后,李文和揭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审核批准报销上述费用的该院常务副院长尚文成被诫勉谈话,审委会专职委员严贤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
2013年9月15日,宁武县法院给6名院领导、13名中层干部、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和2名法庭工作人员违规配备了总价值20余万元的办公设备,造成了严重浪费。案发后,改院院长荣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该院顾院长陈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被分别诫勉谈话;违规购置的办公设备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