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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受贿800万获刑16年 700万为儿买房

2014-06-07 11:03:3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海归儿在京买房 老窦赞助贿款700万 多年来,陈郭海利用揭阳交通管理处处长的职权,纵容交通运输企业不法行为,受贿金额达800余万元,其中700万元用来助其儿子在北京买房安家。

  “海归”儿在京买房 老窦赞助贿款700万

  多年来,陈郭海利用揭阳交通管理处处长的职权,纵容交通运输企业不法行为,受贿金额达800余万元,其中700万元用来助其儿子在北京买房安家。近日,该起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刑事裁定:判处陈郭海有期徒刑16年。

  通过儿子收受贿赂助审批

  陈郭海认识揭阳交通运输企业家陈典某始于1995年。二审裁定书显示,1995年至2011年间,陈郭海便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场地租赁等工作中,多次为陈典某经营的运输企业提供帮助,帮助其在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顺利通过审批,拿到许可证。从涉案金额来看,最大的一笔“黑金”用于陈郭海之子陈彦某在京买房。

  2007年,陈郭海之子陈彦某留学回国,陈典某向陈郭海表示将资助陈彦某置业和创业。“我留学回国后第一天,他(陈典某)就来到我家里坐。”陈彦某供述回忆,当着他和父亲陈郭海的面,陈典某表态称要支持他创业和置业。陈典某也供述称,“只要经济上需要我支持,他(陈彦某)就可以直接打电话我。”对此,陈郭海听后也表示同意。随后,陈典某就通过银行,分别于2007年汇款100万元、2009年先后2次汇款共计350万元、2011年先后3次汇款共计200万元、2012年汇款50万元给陈彦某。上述款项合计700万元。此外,陈典某还通过陈彦某送了两套价值120万余元的房子给了陈郭海。

  行贿人近半车辆没有年审

  在陈郭海的“保护”下,陈典某的运输企业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后不缴纳运输管理费,不按规定进行年检审、路查路检,致使陈典某经营的运输企业和显示“榕捷”标志的货车无人监管、无人敢管。

  据揭阳市交通局提供的证据显示,陈典某的货运公司有23辆外籍货车,有10辆货车查无相关信息,其余货车均未按期年审。后于2012年5月份补办手续并换发道路运输证;另有2辆货车分别于2009年11月份、2011年3月份配发道路运输证;其余8辆货车自营运至案发,未到该处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滥用职权引发多次集体上访

  二审裁定书显示,多名证人表示知道陈典某企业的违规违法现象,但是因为了解其与陈郭海的关系,都不敢管。依靠“保护伞”,陈典某更加肆无忌惮,2003年至2012年,陈典某的货运站开始私设油库、封堵出入口和占用公共用地作为停车场、大型货车堵塞道路等非法经营行为。陈典某在粤东贸易广场经营榕捷货运站后,逐步侵占整个粤东贸易广场的公共设施,封堵出入口达10年之久,致使业主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业主们曾经组织集体上访4次,并通过发帖等形式进行网络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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