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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港府政改咨询近尾声 怎样才算是好方案

2014-06-07 10:46:4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香港商报》报道,政府政改咨询已近尾声,包括民建联、工联会等各方正抓紧时间纷提方案和交意见书。

  据《香港商报》报道,政府政改咨询已近尾声,包括民建联、工联会等各方正抓紧时间纷提方案和交意见书。尽管意见纷陈,但本港的主流民意,都是对2017年实现普选行政长官有热切期盼,不希望这个机会白白流走。要让政改不原地踏步,须有一个好的政改方案,获得民意的最大支持及立法会三分二议员的通过。那么,怎样才算是好的政改方案?起码应符合以下这么几条标准。

  一要合法。任何不合法的普选方案,注定是徒劳的。这个法就是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当中,基本法第45条清楚列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任何试图另搞一套的提名办法,无异于缘木求鱼。大律师公会昨就政改提交意见书,明确指出“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不合法,认为基本法明确排除一个由全体选民或每一个登记选民组成的提名委员会,不同意提委会应“橡皮图章”式认可由选民推荐的参选人,在法律层面上作出澄清。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也重申,如果间接削弱或绕过提委会,都有机会是违反基本法。故此,各方不应再纠缠于“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及“三轨提名”等违法建议。

  二要符合香港实际。香港普选只是地方性选举,香港并非独立的政治实体,更非一国,港人有权依法普选行政长官,但绝不可能违反“一国两制”的宪政现实,不能抵触宪政框架,意图削弱或架空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力。行政长官的“双负责”制,决定了其必然同时顾及到国家和香港的利益,要求特首候选人爱国爱港是十分合理,于法有据的。有政党提出所有报名参选特首的人,均要附上一份声明,表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正是应有之义。“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当特首”的底线不容逾越,这在选举制度设计中须得以体现,事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保障,无关入闸门坎高低的设计,也不是专门为某党派或某个人作特别包容或者排除。

  三要有可行性。普选办法应讨论出一个适合香港情况,各方易于接受的方案,既符合民主原则,又具有现实操作性。如何增加提委会的民主元素,体现均衡参与原则及确立民主程序,这是关键和难点,需各界有商有量,凝聚共识。

  四要能选出有利于香港管治、认受性高的人选。政改最终目的是为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认受性高,意味拥有民意基础,有助提高管治能力,施政阻碍相对减少,有利政府招揽人才,亦有利推动长远政策,更好发挥“一国两制”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有政党倡议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支持才能成为候选人,正是从提高认受性方面考虑。

  林郑月娥昨表示,政改距离达成共识仍然长路漫漫,又说政党往往受着激进势力牵制,在立场上难以调整,希望“畀条路行下得唔得?”显示凝聚共识不易,如何讨论出一个好的政改方案,需要各方求同存异,作出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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