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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内蒙古安徽等6省因违法用地问题被限批

2014-06-07 10:48:0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2013年9月至12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督促省级政府对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清查整改。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8号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发现部分地区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且纠正整改不力。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规定,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等实施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为自《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姜大明

2014年4月4日

  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等

  6个地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实施限期整改

  2013年9月至12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督促省级政府对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清查整改。专项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现的违规征占耕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纠正整改不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3月28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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