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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证监会曾撤回证据 因觉得对他们不利

2014-06-07 10:47:4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杨剑波[微博]在微博中写道,相信我会赢 原光大证券(7.85,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微博]一案3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双方就发生错单交易是否为内

杨剑波:证监会曾撤回证据 因觉得对他们不利
杨剑波[微博]在微博中写道,“相信我会赢” 

  原光大证券(7.85,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微博]一案3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双方就发生错单交易是否为内幕信息等内容进行辩论,原告杨剑波表示,无论结果如何都将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现场

  庭审持续三个半小时

  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状告证监会案于昨天在北京一中院[微博]西中法庭开庭。因西中法庭旁听席座位有限,而此案又备受关注,北京青年报记者提前一个多小时赶到位于石景山路16号的北京一中院,此时已有二三位记者在门口等待,9点左右,中院门口已经排起长队。

  昨天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庭,因此次案件公开审理,有四五台摄像机对案件现场进行直播,右侧第一排还安排了文字直播。西中法庭面积并不大,旁听席位大约在八九十个,坐得满满当当。

  原告杨剑波本人亲自出庭为自己辩护,以及两位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和杨翼飞,与被告方证监会两位委托代理人展开唇枪舌剑,两人均为证监会工作人员。

  原告杨剑波代理律师李江原本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证监会做出的针对“光大乌龙指”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审判长在现场提出,合议庭当庭评议两被诉决定针对其他主体做出的处罚内容,及市场禁入内容与原告杨剑波没有利害关系,原告只能针对两被诉决定对其本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市场禁入内容提起行政诉讼。并询问杨剑波及李江“是否坚持刚才的诉讼请求描述”。

  为此,杨剑波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主要针对证监会向杨剑波本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被告证监会请求法院维持被诉的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时间从中午12点一直延迟到下午1点多。整个庭审时间持续了三个半小时。当庭并未宣判。

  激辩

  法庭四大争议焦点

  光大证券错单交易是否属于内幕信息?媒体报道能否作为错单交易信息公开的证据?光大证券对冲行为是否按既定计划实施?杨剑波是否在光大证券涉案交易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双方就以上四大焦点展开争辩。

  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是内幕交易?

  当庭辩护的主要核心是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是内幕交易,因相关认定此前尚未有过先例,因此双方在关键问题的争论较为激烈。杨剑波的代理律师李江认为,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证监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

  证监会则坚持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有权就具体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进行认定。本案中光大证券因为程序错误导致市场巨额成交,对沪深300(2167.244, 2.24, 0.10%)指数、180ETF、50ETF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这些信息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未公开状态,因此,证监会根据案件事实和《证券法》的授权认定上述信息为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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